【案例解读】VAR核查进攻阶段应该追溯到什么时候
英超第18轮先赛一场,维拉主场1:1战平谢菲尔德联,错失登顶良机,本场比赛裁判员安东尼-泰勒的一个判罚再次引发争议。 第61分钟,利昂-贝利曾打进一球,但是VAR介入,安东尼-泰勒亲自到场边查看回放,最终这粒进球追溯到角球开出时,维拉41号雅各布-拉姆塞在门线上对谢菲联门将犯规,被判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这个判罚赛后引发不小的争议,我们来思考进攻发起阶段到底该追溯到什么时候呢? 其实类似的案例在本赛季中超也出现过,山东泰山对阵上海海港的比赛,当时费莱尼进球,裁判员先是判罚进球有效,但是在VAR介入 ,裁判员回看后认为费莱尼之前对张琳芃犯规,判罚进球无效,当时也是引发不小的争议。球迷们争议的点就是什么是进攻发起阶段呢?【解读中超】费莱尼的进球是否该取消? 就本案例,因为牵扯到进球,因此VAR是可以对攻方球队在进攻发展阶段或形成得分时违规(手球、犯规、越位等)进行回看。如果存在潜在的“清晰、明显的错误”或“遗漏的严重事件”,那么就必须介入。 在进球、罚球点球事件或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犯规发生前,可回看分析的阶段为“控球进攻阶段”是从形成进球、罚球点球事件或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犯规的进攻发展起点开始,如果相关时,则以该阶段如何从开放式比赛中获得球权为开始。“开放式比赛”是指双方均有机会控球的比赛局面。 控球进攻阶段“确定”了进球、罚球点球或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事件发生前可回看分析阶段的起点。认定控球进攻阶段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是直至攻方球队获得球权前,对方队员始终有控球的“自由权”’,因此,在失去球权前,任何“遗漏”的犯规不具有关联性。这就意味着,一旦攻守双方发生了控球权的转化,之前所有遗漏的犯规都无须再进行回看分析。 视为进攻球队已经控球的情况: 执行恢复比赛程序后获得球权。 从双方均未控球的“开放式比赛”中获得球权。 从对方“失去”球权后(如传球失误、解围等)获得球权。 与对方争抢球后获得球权。 如下情况不视为明显控球: 救球、折射或反弹,并未形成控球 解围球并未被同队队友获得或控制。 如果攻方球队是因为在“开放式比赛”中犯规而获得球权,只针对如下情况可对进球、罚球点球或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发起回看分析: 犯规发生在进攻阶段期间或起始点,且未判罚犯规是裁判员“清晰、明显的错误’ 认定“进攻发展阶段”的起点为主观判断,需要裁判员判定攻方球队何时开始明显向对方罚球区/球门移动。球向对方罚球区相反的方向传递并不意味着控球进攻阶段的结束。控球进攻阶段也可能会在攻方球队完成一段时间(较长的)“控球”后出现。 如果守方球队在进攻阶段触球或处理球,这并不意味着“控球进攻阶段”自动结束,新的“控球进攻阶段”开始。控球进攻阶段在如下情况结束: 向前的移动停止(在罚球区内/附近除外) 守方球队获得了对球的“在控制内的掌握”即守方队员: -在无压力的情况下“解围”球。 -明显控球并带球移动或进行传递 在本案例中,那么进攻发起阶段是角球发出后还是谢菲尔德联2号队员带球被断呢? 角球发出后,通过慢动作可以看出维拉队员41号明显用手臂拉拽着对方守门员,影响了守门员的动作,因此如果认为这是进攻发起阶段那么裁判员取消进球是合理的。 但是,我们还是要再结合上面对控球阶段的判断分析,谢菲尔德联2号队员控球后带了两步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控制球了呢?他之后传球被断,是不是对方重新开始了一次新的进攻发起阶段。 在球被谢菲尔德联解围后,球又回到了维拉队员脚下,维拉队员顺势倒地射门,球再次被谢菲尔德联挡出,然后球到了25号球员脚下,此时我认为不能算控制球,但是25号队员顺势让给2号队员,2号队员完全有时间观察甚至解围,他选择自己带,并且是自己传球被对方抢断,并且是自己传球被对方抢断,因此我认为2号队员已经明显控制球,因此,我认为var介入是不正确,裁判员回看后也不应该判罚进球无效。 对于上面这个案例,你有什么不同看法,欢迎在留言区进行友好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