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世界杯】裁判员掌握有利就不用警告了吗?

来源:说球帝
世界杯八分之一决赛先赛两场,荷兰队3:1战胜美国队,阿根廷2:1战胜澳大利亚。四分之一决赛荷兰将对阵阿根廷。已经进行完的两场比赛,对于裁判员的执法难度都不是很大。特别是荷兰对阵美国的比赛,巴西裁判员桑帕约全场控制都很流畅,犯规识别、突发情况处置都处理的相当好。

本场中有一个越位判罚值得探讨。因为这和法国对阵突尼斯时,格里兹曼的进球被判罚越位类似。比赛第20分钟美国3号队员将球定向前场,荷兰队2号队员头球解围,但是将球顶向自己的罚球区附近,从越位位置回来的美国9号队员和荷兰队5号队员争抢球,助理裁判员举旗示意美国队员从越位位置回来干扰对方处理球,判罚越位犯规!

因为从直播画面中,能明显的看到球是荷兰队员自己用头顶回去的,那这个到底是“主动处理球”还是“折射”呢?前面其实我们对格列兹曼那个到底是不是越位有过详细的解读,当然这只是我们自己的解读,并不代表官方。我们尚不知国际足联在世界杯的比赛中对这种是如何定义的,但是就IFAB给出的“有意触球”和“折射”的阐释中,我们认为如果只要和是和对方在争抢球就是受限的触球或控球动作,那是极其不合理的。美国队员顶过来的球,荷兰队员可以明显的看到,而且是长距离的头球,队员有能力和有时间调整自己的身体,如果只要对方有争抢,自己处理球失误,就定义为受限的触球和控球,我认为是不符合足球运动和规则精神的。本案例更大可能是对方和荷兰队队员在争抢,助理裁判员根本就没关注球到底是荷兰队员还是美国队员顶回来的。

阿根廷2:1战胜澳大利亚的比赛,虽然相比于荷兰和美国的比赛,似乎场上的“故事”要多一点,但是主裁判也是很好的控制了本场的比赛,几个判罚虽然值得探讨,但是都不是什么过大的争议。其中在第75分钟时的一个判罚我们来探讨一下。

阿根廷队员22号队员带球分球后,从侧面过来的澳大利亚22号队员凶狠的将其绊倒,而且从慢动作来看,澳大利亚队员还明显的蹬踹到对方的脚背,就这个动作本身的力度、方向。我们认为是一个鲁莽的犯规,应该被黄牌警告。当值裁判员没有吹停比赛而是掌握有利了,随后阿根廷队员将球射偏。

在出现可警告或罚令出场的犯规时,裁判员没有停止比赛而掌握有利,则必须在随后比赛停止时执行警告或罚令出场。而在出现严重犯规、暴力行为或可被第二次警告的犯规时裁判员不应掌握有利,除非有明显的的进球机会。裁判员必须在随后的比赛停止时将相关队员罚令出场。澳大利亚22号队员此前已经被黄牌警告,如果再被警告的话需要两黄变一红罚令出场。有人说裁判员掌握有利了,这是一次破坏了对方一次有希望的进攻,因此不需要警告了!这里其实和判犯球点球那里一样,就是以草率的犯规阻止了对方一次有希望的进攻,裁判员判罚点球后,不再进行黄牌警告。但是这里我们首先分析了,澳大利亚的这次犯规是否是鲁莽,如果是鲁莽的犯规是要被警告的,不管裁判员是否掌握有利。当值裁判员没有出示第二张黄牌,也许认为这个动作够不上鲁莽。